(1)產品設計。室外健身器材的設計應符合人體生理特點。如太空漫步機,兩腳踏板之間的寬度只有符合兩腳與肩同寬運動最為舒適的設計最合理,
但很多產品的設計,距離有大有小;每個踏板前邊和內側都應有高出踏板平面30mm的防滑凸臺,以防腳滑脫后造成磕碰或撞傷,但近半數的產品都沒有。
(2)運動部件結構。運動部件與固定桿件的擠夾間隙,相對運動間隙不應出現9.5mm~25mm的尺寸結構,即要么小于9.5mm,要么大于
25mm,因為在9.5mm~25mm尺寸段中的間隙極易造成對手指或手臂的剪切或擠壓。檢測發現,多家產品存在擠夾間隙的運動結構問題。
(3)運動部件的限位。以蕩椅為例,檢測發現,由于沒有任何限位,大部分產品無限增大運動幅度,造成健身者從座椅上滑落,而蕩椅的返回速度又
很快,容易將人打傷、打殘甚至致死。
(4)配件材料。有些企業為降低成本,在產品上大量使用玻璃鋼配件,如座板、滑道和按摩盤等,滑梯的滑道大都采用玻璃鋼材料,而滑梯的使用頻
率最高。有的滑道用了不到半年的時間就將表層的環氧樹脂磨掉,裸露出玻璃絲,在炎熱的夏天,孩子們都穿著小裙子或短褲在上面坐滑,極易將玻璃絲扎入皮肉中,造成紅腫傷痛,而且難以取出和治療。

(5)活動部件的耐久性和防塵性。轉動部件在室外健身器材中應用較多,一般都使用軸承,經過防塵防水密封處理的優質軸承對降低噪聲,提高器材
的使用壽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檢測發現,由于軸承直徑過小,承載能力差,無防塵防水結構,使用不到一年就損壞了,根本難于保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4年使用期限。
(6)防盜性能。室外健身器材使用連接框架結構的螺釘螺母應緊固,并且有防松動和防盜功能,不能使用一般的六角螺栓,一方面避免使用者受到意
外劃傷或傷害,另一方面還要防止器材被不法分子隨意拆件,使產品無法正常使用。
(7)標示牌。室外健身器材新產品開發速度快,廠家應及時配置必要的標示牌內容,防止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檢查發現,一些企業只注意做綜
合告示牌,而忽略了在每個器材上貼上標示牌,而且標示內容極為簡單,根本起不到指導運動的作用。
(8)涂飾層要求。部分企業選用涂料沒有考慮室外紫外線長時間照射的問題,致使涂層很快脫色,很多桿件的涂層嚴重脫落或銹蝕,既影響了使用效果,也容易成為安全隱患。
(9)立柱直徑。我國室外健身器材的立柱直徑一般要大于110mm。過小的直徑不僅難以承載大的運動負荷,而且由于健身者意外跌倒與器材碰撞
時的接觸面積小,往往會造成傷害。但檢查發現,還有個別企業生產110mm以下立柱直徑的的室外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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